呼伦贝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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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共都以正統中國自居,自然不允許台灣自外於中華民族的角度去回顧抗戰,但國民黨與民進黨都反對所謂抗戰是由中共所領導,因此台灣主權理所當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的說法。兩岸的話語權之爭涉及的是抗戰到底由誰領導,台北方面認為是國民政府領導,北京方面則堅持認為中國共產黨才是中流砥柱。關於誰領導抗戰,抗戰到底該不該打,國共之間到底有沒有合作,乃至於整場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性質,三方之間的差異恐怕不會比他們與中共或者獨派之間還要小。台灣內部的爭論涉及的則是到底該從中國大陸的中華民國,還是日本殖民下的台灣人視角去看待第二次世界大戰。其次則是日軍佔領中國時犯下了太多殘忍暴行,包括七三一部隊、南京大屠殺以及浙贛大屠殺等歷史記憶,早已被一代又一代的傳遞給戰後世代有中國認同的華人,時至今日早已深入人心,不容易改變。
顯見對抗日戰爭歷史的詮釋,遠比我們想得還要複雜,絕對不是只有中國和日本兩種史觀二選一的角度而已。Photo Credit: 許劍虹 南京大屠殺的歷史記憶深植人心,外加日本戰敗過於徹底,哪怕是支持汪精衛的中國人都難以肯定二戰日本 三種觀點的根源為什麼有「日本鬼子好壞壞」的共識呢?首先日本帝國發動侵略戰爭是不爭的事實,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尤其是西方國家看待這段歷史的時候絕對不會同情日本。專家委員會認為,11個舊宮家的皇族男性子嗣,在日本國憲法和現行皇室典範下曾經擁有皇位繼承資格,皇室可以領養他們的子孫為養子,令其重歸皇族。
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不得不承認,在現行憲法框架下,男系男子繼承制是一種舊時代氣息濃烈的過渡性制度安排。」但圍繞女性皇族的皇位繼承問題,專家們也提出了一些建議。②華族以及其他貴族制度,一概不予承認。在政治、經濟以及社會的關係中,都不得以人種、信仰、性別、社會身份以及門第的不同而有所差別。
二戰後,1947(昭和22)年制定了現行皇室典範,維持了男系男子繼承制,並增加了必須為「嫡出」的條件。而明治制定的舊皇室典範規定,皇位繼承資格僅限於男系男性子嗣(包括與側室等沒有婚姻關係的女性所生的「旁系」男性子嗣)。
其中包括26名原本有皇位繼承權的人,他們因脫離皇籍,同時也失去了繼承皇位資格。同時,就像現行制度下的男性皇族一樣,應當允許女性皇族在結婚或其他適當時期創設『宮家』,使其自身及配偶、子女擁有皇族身份。通過立法直接恢復舊宮家子孫中的男系男子皇族身份。而且,日本國憲法第14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規定:「①全體國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另一個方案,則是通過立法來恢復舊宮家男系男子子孫的皇族身份,這一制度「不需要秉承現有皇族的意願」。像皇位繼承資格僅限於男系男子這種過時的限制,有必要放寬條件。明治時代的舊皇室典範明文規定由「男系男子」繼承皇位 關於日本天皇的皇位繼承,直至1889(明治22)年制定舊皇室典範之前,並沒有明文規定。特別是其中的「皇族養子」,新舊皇室典範都不予承認。
「日本的悠久傳統中,舊宮家一直是皇族。」有不少人認為「皇族養子」違反憲法此條規定。
」(大學名譽教授) 「只要側室制度不被承認,男系男子繼承制遲早會走入死巷子。既然與皇室毫無關係的人與女性皇族結婚都能成為皇族,那麼幾十年前還是皇族一員的人重新回歸皇族又有何不可呢?」(記者) 「應該制定《舊皇族男系男子取得皇族身份特例法——養子特例法》(暫名),作為皇室典範的補充特例法。
專家委員會報告的最大特點,是將「舊宮家男系男子回歸皇族」的方案,作為確保皇族人數的對策正式寫入報告。」這次我們就來探討一下被指有違憲之嫌(門第歧視)的「舊宮家回歸」方案。歷史上曾出現過10代、共計八位女天皇(皆為男系女子,即父系為天皇的女性)。文:齊藤勝久 日本皇位繼承難題(上):要把皇室未來的氣運,都寄託在悠仁親王一人身上嗎? 專家委員會以「暫時只論及秋篠宮家長子悠仁親王殿下繼承皇位為止」,選擇了維持男系男性子嗣繼承皇位的規則。具體方案,除了上篇介紹過的「女性皇族結婚後繼續留在皇室」之外,還有讓已脫離皇室的舊宮家子孫們回歸皇族的方案。二戰戰敗後,日本處於盟軍總司令部(GHQ)的佔領管治之下。
首先,是贊成舊皇族回歸的一派。1947年10月,除了昭和天皇的弟弟秩父、高松、三笠3個直系宮家之外,自室町時代承襲伏見宮一脈的11個宮家51名皇族脫離了皇族身份,成為普通國民。
下面介紹專家意見徵詢中的幾個正反方意見。」(大學教授) 曾擁有皇位繼承權的26名舊皇族 專家委員會作出判斷,應在悠仁親王殿下將來婚姻狀況等的基礎上再深入探討皇位繼承問題,暫時擱置了國民十分關注的女性天皇相關話題的討論。
這一點想必也將成為今後討論的焦點首先,是贊成舊皇族回歸的一派。
「日本的悠久傳統中,舊宮家一直是皇族。而且,日本國憲法第14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規定:「①全體國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明治制定的舊皇室典範規定,皇位繼承資格僅限於男系男性子嗣(包括與側室等沒有婚姻關係的女性所生的「旁系」男性子嗣)。具體方案,除了上篇介紹過的「女性皇族結婚後繼續留在皇室」之外,還有讓已脫離皇室的舊宮家子孫們回歸皇族的方案。
二戰後,1947(昭和22)年制定了現行皇室典範,維持了男系男子繼承制,並增加了必須為「嫡出」的條件。此外,「與皇位繼承問題分開考慮,目前最緊迫的問題是如何確保皇族人數」,為此專家委員會提出了三個方案。
接納那些有明確歷史淵源的年輕人為皇族,國民在感情上應該容易接受和理解。在政治、經濟以及社會的關係中,都不得以人種、信仰、性別、社會身份以及門第的不同而有所差別。
像皇位繼承資格僅限於男系男子這種過時的限制,有必要放寬條件。另一個方案,則是通過立法來恢復舊宮家男系男子子孫的皇族身份,這一制度「不需要秉承現有皇族的意願」。
」(大學教授) 曾擁有皇位繼承權的26名舊皇族 專家委員會作出判斷,應在悠仁親王殿下將來婚姻狀況等的基礎上再深入探討皇位繼承問題,暫時擱置了國民十分關注的女性天皇相關話題的討論。」這次我們就來探討一下被指有違憲之嫌(門第歧視)的「舊宮家回歸」方案。歷史上曾出現過10代、共計八位女天皇(皆為男系女子,即父系為天皇的女性)。「應該修改皇位繼承資格僅限於『男系男子』的現行制度,也賦予女性皇族皇位繼承資格。
但專家委員會也指出,讓現在只是普通國民的人在和現有皇族不產生任何家庭關係的情況下變成皇族,更難獲得國民的理解與支持。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不得不承認,在現行憲法框架下,男系男子繼承制是一種舊時代氣息濃烈的過渡性制度安排。
②華族以及其他貴族制度,一概不予承認。明治時代的舊皇室典範明文規定由「男系男子」繼承皇位 關於日本天皇的皇位繼承,直至1889(明治22)年制定舊皇室典範之前,並沒有明文規定。
專家委員會報告的最大特點,是將「舊宮家男系男子回歸皇族」的方案,作為確保皇族人數的對策正式寫入報告。既然舊皇族現在也是普通國民,就應該遵守憲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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